第一百七十九节 淮债(1)(2/2)
于是晏湲牵头,一大帮扬州的大盐商决定承包这一笔债券,两公主和李慢侯承销盐债攫取了一万五千万贯的巨额利润,这种事早就传开了。有实力的大商人,谁不想做这笔买卖,况且很多大商人在淮海公所平台上,都积累了丰富的金融业经验。
最大的风险,是朝廷会赖账。公主敢做这笔生意,是公主本身就不太怕朝廷赖账,何况还有一个朝廷不能得罪的大藩镇。一群扬州的盐商,却没这种能量。他们必须排除这种他们承担不起的风险,于是他们提了很多要求。
用盐票和粮票交割,是这种票据,已经跟扬州官府、江北百姓绑定了。每年数以百万的农民习惯将粮食换成粮票,分为麦票和米票,而盐商自己大多都持有盐票,他们也做盐票高抛低吸的买卖,用盐票的话,他们很方便。
因为关乎数百万农民的利益,粮票交割自然带来了一定的安全性。
但这笔钱是用赋税做抵押的,官府照样可能抵赖,因此他们找到晏湲作保。并且将他们的风险直接绑定在藩引上,绑定在粮票和盐票上。
他们要求晏湲给他们印一笔水火钱,他们用金银铜钱换取藩引交给晏湲。
所谓水火钱,全名“水火不到钱”,指的是换界时候,一些到期的旧钱引并不会来换新钱引。官府每年印的钱引是有数量的,因此到期的数量是可以查到的,但每年都有一些旧钱不来换新,通常被认为是因为水火灾害,这些钱消失了。所以没来换的部分,叫做水火钱。
这笔钱就是官府多印出来,可以自己留着花的余钱了。晏湲给他们的印的水火钱,是五年后换界的钱。如果五年后官府赖账,不还他们的本息,这笔水火钱也到期了,他们就可以在民间抛售藩引换钱。
事实上,他们的风险是跟藩引绑定,藩引又跟千千万万老百姓绑定,只要老百姓肯用,官府不废除藩引,这笔到期的水火钱,就能让他们收回本钱。
这种扬州盐商们商量出的办法,晏湲跟吕颐浩商量之后接受了。吕颐浩没想过赖账,至少当前没有赖账的打算。至于以后会不会赖账,吕颐浩自己也不确定,必定权力更倾向于不约束自己。当年李纲要杀张邦昌的时候,绝不会想到还会有一个刘豫,权力的每一次任性,其实都是在断自己的路。杀了张邦昌这个主动把皇位归还赵氏的文官,刘豫就不敢向赵氏投降了。
于是一笔一千万贯的官债就这样完成了。
晏湲印了一千万贯时间为五年后的水火钱给盐商集团,盐商们从市场上收购盐票、粮票,以及大量现金,交给吕颐浩的都督府,债息为五分。他们会亏吗?不会,他们继续转嫁风险,将债券拆开发卖。他们做的可比李慢侯狠多了,李慢侯在发盐债的时候,分拆的可是一万贯一张,只让大商人来做这么买卖,承担这笔风险。
盐商们却分拆到了五贯以下,显然面对的对象就是普通老百姓。这回倒不是让老百姓来制衡官府,纯粹是一笔买卖。
他们将官府给他们的水火钱,作为凭据,发卖给一个个老百姓。告诉他们,手持这种水火钱,凭票按月找他们领利息,他们卖给吕颐浩的债券利息是五分,给老百姓分三分,自己留了两分。但却等于一转手一分钱都没出,单凭组织摊销,白得两分利息,而且一次性计提了出来。一倒手,净赚二十万贯。
对于老百姓来说,手持五年后到期的水火钱,每月可以领利息,五年后可以还本,而且就算官府不还本,水火钱也能用啊。所以老百姓也愿意接受,有点闲钱的,禁不住一个盐铺掌柜、伙计的推销,反正也没多少钱,于是一贯、两贯的也就有人买了。
盐商采用这种手段,也跟他们的经营状况有关。由于李慢侯改了盐法,产销不限,导致大量过去那种总商性质,靠垄断包卖发家的盐商不适应,许多都做亏了,甚至破产。但一些适应的盐商,却迅速崛起。这些盐商有一个特点,那就是规模特别大。大多数人有自己的船队,运销迅速,快速变现,快速回本,周转非常快。很多人有自己的铺子,直接面向客户,一次性采购成百上千石食盐,发到一家家铺子里,薄利多销。更有自己制盐,自己销售的。
最顶尖的大盐商,打通了产销一条龙产业链,自己的盐场,自己的盐船,自己的盐铺,除了给官府交税之外,整条产业链的利益都在自己手里,极力压低盐价,打击竞争对手。
因为面向消费者,所以他们摊销的对象,也瞄准了普通消费者。就将债券拆分开来,一贯一贯的去卖。没有实物债券,就是一张张水火钱,票面略低于老百姓给的现金。一斛米在扬州价值一贯五百到两贯钱之间,盐商收两贯钱,给一斛米票水火钱。盐票也类似,因为还要考虑将来收回来呢,官府可是要求将来要回收的。否则一千万贯水火钱流入市场,那就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