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章 看卷宗就能破案(2/2)
为了防止再有人走丢,余下的六个人决定两两一组,分成三组,向着不同的方向去寻找马晋安。这个搜寻方向,自然是熟悉周围地形的邓雪所制定的。
而最终的结果,也是邓雪这组人,在一处海滩的边缘位置,发现了马晋安,但此时的马晋安已经死了。而且马晋安的背上,还插着一把刀,显然是被这把刀捅死的。
于是两人立刻报警,还打电话叫来了其他的同伴,随后警察来到沙滩边,封锁了现场,接下来便是重案组和法医法证抵达现场。
根据法医的初步检测,马晋安的死因,就是被背上那把刀刺穿了肺部,导致的死亡。
法证检测,刀柄上没有发现指纹,附近也没有留下其他证物。
但是现场却发现了另外一个重要的信息。那就是马晋安在沙滩上写了个“友”字,这个字上还带着些许血迹,像是临死之前写下来的,而且为了避免被凶手发现的,马晋安还用胳膊跟挡住了这个字。
如果这个字真的是死者所写,那么肯定是死者临死前所留下的关键信息,凶手或许就与这个“友”字有关。
为了确定这个“友”字是不是死者所留下来的,警方专门询问的率先发现尸体的邓雪。得知邓雪是跟同伴一起发现尸体的,他们互相可以作证,没有人动过马晋安的尸体。
这样重案组基本可以确定,这个字就是死者临死之前所留下来的关键信息,很可能就是告诉警方,凶手是谁。
而聚会的七个人当中,恰好有一个人叫范志友,平时大家都会叫他“阿友”,于是这个范志友,瞬间就进入到警方的视野当中,成为了第一怀疑对象。
接下来警方又来到邓雪的家里进行搜证,发现邓雪家的厨房里,少了一把刀。之后警方将凶器的照片拿来给邓雪辨认,确认邓雪家里丢失的那把刀,就是杀死马晋安的凶器。
外面的人是不可能在邓雪的家里拿到凶器的,所以杀死马晋安的凶手,只有可能在参加聚会的其他六个人当中,因为只有他们才能接触到凶器。
随后警方对六个人进行询问,得知晚饭过后大家就自由活动了,时间长达一个多小时,这段时间里,除了陈佳丽和王丹妮两位女生是一起闲逛,其他都是各逛各的。
也就是说,只有陈佳丽和王丹妮可以互相证明,其他人都没有不在场证明,都有作案的嫌疑。
包括留在家里的邓雪,也有可能趁着家里没有人,偷偷出去杀人。一个多小时的时间,是足以把马晋安杀掉的。
但重案组首要的怀疑对象仍然是那个范志友,就因为死者在沙滩上写下的那个“友”字。随后重案组顺着这条线继续调查,最终得知范志友的确是有杀人的动机。
死者马晋安所在的大学,有一个公费去美国参加铁人三项比赛的名额,马晋安和范志友,便是这个名额最有力的竞争者。
但是学校内部更倾向于将名额给马晋安,因为马晋安的家境要更好一些,他的父亲小有权势,而范志友的家庭就没有什么背景,完全是普通人家。
对于范志友这种普通家庭而言,这种去美国参加比赛的机会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他失去了这次机会,以他的家境,怕是很难再有机会去美国参赛。
马晋安就不同了,就算是他这次去不成美国,但以他优越的家境,他的父母自己掏钱,也可以送马晋安去美国参加铁人三项比赛。
所以重案组认为,这个去美国参加比赛的名额,就是范志友的杀人动机。
范志友认为马晋安抢走了自己去美国的名额,干脆就杀了马晋安。这样去美国的名额,就会落在自己的头上。
于是重案组就抓捕了范志友,但经过审问之后,范志友却否认是他杀死的马晋安,即便是重案组拿出了马晋安临死前写的那个“友”字,范志友依据是不承认自己就是凶手。
重案组只好继续展开调查,希望能从人际关系方面,找到更多的线索和证据,去指认范志友就是凶手。因此苗志舜才会前往极限运动俱乐部调查。
看完了这些文字资料,何家辉陷入到思考当中。
凶器的来源,是邓雪家的厨房,这等于是直接锁定了凶手就是在参加聚会的六个人当中。
死者马晋安是晚餐的时候感到不舒服,所以才出去透风的,其他六个人则是晚饭后开始自由活动,也就是说马晋安遇害的时间,就是自由活动的这一段时间。
而在这期间,其中两位女生始终在一起,有不在场证明,可以排除嫌疑,凶手的范围也缩小到余下四个人。
决定性的证据,就是马晋安临死前所写的那个“友”字,等于是指明了凶手就是范志友。
而且重案组也调查出,马晋安与范志友之间,是存在着利益冲突的,范志友存在着杀死死者的动机。
其他人跟马晋安没有利益冲突,也不存在杀人的动机。
范志友也拿不出死者遇害时的不在场证明。
就凭以上的这些证据,律政司已经可以去起诉范志友了。
但正如苗志舜所说的那样,证据还是有些太单一了,能够明确指认范志友的,就只有死者留下的那个“友”字。
“还是再看看法证提供的资料吧!”何家辉打开另一个文件袋,开始查看法证所拍摄的现场照片。
其中最关键的,当然是死者所留下的那个“友”字。
望着这个“友”字的照片,何家辉仔细的端详起来,他总觉得有些不对劲,但一时间又想不起来哪里不对劲。
“这个字看起来,总觉得有些别扭!”何家辉喃喃自语的说道。
几秒后,他突然意识到了问题之所在。
“我明白了!凶手还真不是那个范志友,这次抓错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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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