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 操纵诉讼法的艺术(1/2)
如何阻止日钢发起的仲裁,的确是一个巨大的难题。
法院是不可能干涉的。
特别是司法机构对于撤销仲裁裁决这件事的态度,尤为谨慎。
谨慎的原因在于——国际贸易中,许多跨国贸易合同,都是约定的仲裁。因为贸易双方都不愿意去各自对方国家主场的法院,来解决矛盾纠纷。退而其次的方法,就是选择民间中立的仲裁机构。
如果说,一个国家的法院去随意撤销仲裁机构作出的决定的话,这将会给国际贸易双方带来极大的不稳定性,对方将会不再信任,这个国家的法律体系。
谷本、玉城、安部,这三位大律师,正是利用了仲裁程序的这一点。
“能够对付的仲裁机构的不是法院,而是兵——粗暴、蛮横的兵。”北原的嘴角泛起了微笑。
“兵?”宫川疑问道。
“也就是警察。”北原拿出了数个厚厚的档案袋,“之前丹羽整理出的日钢内部腐败的材料。现在就是有用处了。”
“我们先用第一批材料,也就是关于日钢一些中层管理级别的贪腐材料。”北原说道,“比如伪造合同,日钢套取资金之类。”
这是企业内部腐败的常见手法。
即内部高管和外部供应商里应外合。
签订虚假的合同。
然后,再把企业的资金给套取到供应商那边。
接着高管和供应商再分赃。
“而且,幸运的是——这些虚假的合同,有一些合同都有约定仲裁条款。”北原随意地从档案袋中抽出了一份合同,指着里面的条款说道。”
“问题还没解决——你去报案又有什么用。”今西说道,“这和那些仲裁案件又有什么关系?你这些报案,只是职务侵占罪。追究的是日钢高管的责任啊!”
“为什么我们不换个角度呢。”北原笑着说道,“日钢这些管理人员,利用与供应商的虚假合同来套取资金。我们可以先以合同诈骗罪报案。”
“合同诈骗罪?”
北原点了点头,“如果是以合同诈骗罪报的案,那就意味着警察都必须对类似情况的合同进行审查。而在诉讼法上,有一条原则就叫做——”
“先刑后民!”宫川和今西几乎异口同声地说道。
【先刑后民】
【尽管法律将各类纠纷进行了分类,但现实中的矛盾纠纷,往往会同时涉及不同部门法的纠纷,比如说,同时牵涉到刑事和民事。在这种时候,就有一条程序上的处理原则。叫做“先刑后民”。即先行处理刑事案件,待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后,再处理民事案件。不过,在实践中,这条法律规定往往成为法院故意不受理民事案件的借口和理由】
宫川听到北原的思路,有些兴奋地说道:“如果是以合同诈骗罪报案的话,警方就必须对日钢的供应商合同展开侦查。这样一来,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处理的话,这些仲裁案件就必须停止审理,等待刑事案件的结果。同时,我们车间承包商的债权已经向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又不受刑事案件的影响!”
“没错。只有这样,才能阻止这些仲裁机构的步伐!”北原说道。
今西没有想到只是在转瞬之间,这个小子竟然又想出了这么厉害的方法。
利用诉讼法上的先刑后民的原则,来阻断仲裁案件的审理。
丹羽在旁边听到也感到吃惊。前几天,她还在为北原不把她辛苦整理出来的贪腐材料,及时利用。没想到,等到了今天,竟有了更加巨大的用武之地。丹羽的内心,不由得更加佩服起了北原。
这个北原——
真的好像算到了敌人的每一步。
很快,事不宜迟。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