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欧蒂斯庄园(2/2)
“安静点,孩子们。我们有客人,还有…”农夫不知要如何处理当今的情况。
他将本该用于装玉米的麻袋收回身后,又对阿斯拉指了指后门,“请您到外面去,我和孩子们有些家事要谈。”
阿斯拉关闭大门后,只见男孩与农夫的争论隐约传来。
“可是舅舅,我说过等我长大后就要去参军,就像我爸爸!”
—“那你想都别想,还有,你居然带着哥布林来客厅?你会吓坏客人的!”
“这只是第一步,下次我要抓兽人和豺狼回来。”
—“不会有下次了,格雷戈里,你被禁足了。”
“什么?多长时间?”
—“直到你发誓,不会再请不是人类的东西回家为止。”
真是和睦的家庭氛围啊。
阿斯拉知道,这种事还是内部处理最好。
阿斯拉听到木板拍在肉上的声音。
她还是决定折返回去,管管闲事。
事实证明,她的担心没错,可格雷戈里所承受的惩罚不是挨打。
他在帮自己的妹妹洗布偶,洗完之后还要用干爽粉拍打脱尘。
“要是有人说出去,我会变成小丑的。”格雷戈里正忙着洗弗莱迪熊的帽子。
他现在的表情,也的确很像马戏团大帐前的气球。
……
……
队长不喜欢他如今的服装款式。
铅笔也是,他感觉自己根本不像哥布林,更像个…不…根本就是个轻喜剧团的学员。
“不,我对绒毛过敏。”麦片对看着面前的人类女孩,被支配的阴影笼上心头。
“唔—啊—宁死不—不屈—!”钉锤的挣扎也没能改变他的结局。
哥布林的脸,被沾满粉色化妆颜料的毛刷上下抚触。
雪尔莎抓起钉锤的双耳,对着化妆镜左右打量,决定再为他补上点蓝色。
“她和那个男孩真是亲兄妹。”
“一人负责抓捕,另一人负责大刑伺候。”队长吐掉柠檬软糖,摘下圣诞帽,他的底线也是有限度的。
行动开始前,他就提醒过铅笔要带四包装死番茄酱,他带了吗?
“从没忘记,还有模仿尸体温度用的应急冰袋和调温器。”铅笔与队长击掌传讯,一个逃跑计划随即诞生。
他们真的要为了逃出生天,伤害一个人类女孩幼小脆弱的心吗?
还要让她面对死亡,即便是虚假的?
“啊啊啊—嗷嗷嗷啊—”这是钉锤被雪尔莎放入一大罐婴儿爽身粉后的惨叫。
他们在玩过家家,可麦片认为,这更像是在玩火鸡屠宰场。
他们真的要为了逃出生天,伤害一个人类女孩幼小脆弱的心吗?
当然要,否则受伤的就是他们。
“啊,我要死了,死了!”
铅笔突然捂住口部倒在地上在双眼翻白、露出舌头与尖牙前,他取出属于自己的番茄酱贴上后脑勺,向地板用力坠去。
“啊,他的病是传染的!”
队长咬开属于自己的番茄酱包,被挤入口中的番茄酱通过重咳喷出。
“你看,我都咳血了,痨病是死前的普遍征兆。我们都有哥布林…黄热病…”
四人组的领队发出几阵惨叫,应声倒地。
“别担心,这只是种要命的哥布林流感对人类没有威胁,但你得安葬我们…”
“…等我们死完了,再回来找你。”
队长抓住雪尔莎的手,在颤抖的虚弱下交代后事,跟随铅笔步入死亡。
他们的演技,应该勉强算是实力派。
他们看到女孩捂住双眼,哭着逃离房间。
真可怜,小雪尔莎绝对吓坏了。
可惜,他们没时间哄孩子。
被打扮成花园小矮人的麦片,半个身子陷在爽身粉中的钉锤,他们还需要救援。
来吧,铅笔得去帮队长一把。他们得把钉锤从人类女孩的骨灰罐头盒里捞出来。
……
……
阿斯拉是吃了不少欧蒂斯庄园的农夫午餐,消化不良带来的缺氧反应,也会影响人的思维没错。
她不是第一次在同一道路上转身查看,以弓弩对准草丛和树木,厉声呵斥对方,要求对方别再躲躲藏藏下去。
追击者正身靠岩石,屏住呼吸,十指紧贴岩石表面的裂隙凹槽。
他都听乔·詹金斯先生说了,她很厉害,是个游侠,是个浪人,是个刺客。
就是她收拾了那帮盗匪,让他们蜷着腿跳回到森林深处。
就像狼遇上兔子。
他是不会放过这个机会的。
一个实现梦想,向阿斯拉小姐拜师学艺的机会。
要是他的妈妈或舅舅、婶婶知道这件事。
要是他妹妹眼疾口快,将这事汇报给前三者中的任意一个,那倒霉的他在接下来的三星期内都要…
…放学后,在舅舅的监督下牵着黄牛垦地,播撒种子。
弯腰割麦子,直到自己累成晒干的虾米,每顿饭里的火腿肉也要等两个月后才能大吃特吃。
“但是,如果我真的变得像她那么厉害—”
“—他们会以我为荣的!”棕发男孩眼中闪出无数颗金星,得失比正常,交易划算,这事他做定了。
男孩加快脚步,又为自己找到新的藏身之处。
林郊小道的灌木丛与树墩,他可比旅人阿斯拉小姐熟悉的多。
“奇怪…我总感觉不太好…”
在一处平原构成的道路分叉点,阿斯拉停止脚步。
暴露于空旷地区的男孩,在发现自己无处躲藏后,也只好蒙住眼睛掩耳盗铃。
阿斯拉记得他,他是抓到哥布林后,被农场主训斥的男孩。
他应该是叫做—格—格雷—
“格雷戈里!我想要像您一样,成为一名战士!”
阿斯拉还什么都没有说,男孩便单膝跪下,像位等待受封的荣誉骑士。他没有剑盾和披风,他心怀期待。
……
……
他希望他们继续说,他有在认真去听。
他的手指动作?呵,不必在意,他只是在为自己的宠物,打磨今日份的午夜甜点。
三截手骨,被武士丢入墙角巨兽爪下的空地,尸骸般的狼眼中燃起冥炎。
待它暗蓝色的业火因用餐完毕而熄灭,匪徒们才敢呼出几口重气。
武士交叉十指,正坐于主室中央。
背对烛光去冥想,对他而言是种感官沉浸。
所以,他们被击败了,手持重兵,肩上的花纹却像东方瓷器那样中看不中用,落荒而逃,其中一人还丢掉左眼。
战胜他们的人,同记忆中的碎片融合。
他还无法确认,他本以为过去已随大火消逝。
任何疑点,都应被清除。
他需要个更加可靠的打手,尽管定金高昂。
但他比眼下三名跪在自己身前,相互开脱责任的酒囊饭袋高效百倍。
枯瘦的食尸鬼捡起一段肋骨,撕筋扯皮后吮吸起苍白外壳下的髓液。
无论生灵死物,骨髓都是最精华的部分。
用餐完毕,食尸鬼舔掉嘴角的血液。
在回味与留念中奔跑攀爬,爬上它主人的肩膀,同主人一道殷见面前的武士。
他们听说过他,邪魁。
不幸的是,邪魁的名号不是“名扬天下”,而是“臭名昭着”。
赏金猎人,没一个不是这样。
邪魁需要杰克,杰克需要钱,一笔简单的交易,目标是个在利尼维亚田径中多管闲事的游侠。
人头落地,杰克和他的食尸鬼仆从就能拿到定金外的分红。
“很诱人的条件,先生。”
“下一幕午夜,她的头颅,会成为您的藏品。”
杰克对幽默自有分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