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章 继续造船(1/2)
明朝采取了果断的措施,将原本独立自主的安南国降级为安南都统使司。
从此,这个曾经的附属国失去了往日的地位,成为了明朝直接管辖的领土。
明朝对安南的行政区划进行了重新调整,将原来的十三道改为十三宣抚司。
每个宣抚司都设有宣抚使、同知、副使和佥事等职位,由安南都统负责任免和管理。
莫氏家族被任命为安南都统使,官阶为从二品。
这意味着他们将继续统治安南,但必须接受明朝的节制。
同时,安南的国土被划分为十三个承政司,但其中的清华、乂安、顺化和广南四个承政司实际上掌握在南方的南朝手中。
因此,明朝设立的安南都统司在名义上只能管辖到越北的九个宣抚司。
明朝还规定莫氏担任安南都统使的职务可以世袭传承,每三年需要向朝廷进贡一次。
而黎氏则被任命为副使,协助莫氏管理安南事务。
尽管如此,实际上安南北部地区再次归入了中国的版图之中,只是这种归属仅仅停留在名义上。
然而,令人惊奇的是,莫登庸似乎对这一切毫不在意,他心安理得地向明朝自称都统使,同时在国内继续称帝建元。
根据中国封建王朝的传统观念,如果敌国的君主亲自绑缚自己,请求投降,并献上土地图册和户籍,那么就意味着这个国家已经被消灭。
然而,安南黎朝由于内部纷争不断,无奈之下只得承认安南都统使司的存在。
此外,安南都统使司还隶属于广西布政使司的管辖范围。
从理论上讲,安南都统使司的确可以被视为明朝的领土。
不过,考虑到之前设立\"交趾布政使司\"所带来的经验教训,大明帝国选择对安南都统使司采取完全放任不管的态度。
与此同时,莫登庸在安南都统使司内部实现了完全的独立自主。
因此,对于安南都统使司,我们可以说是明朝收复的一块领土,但它同时也是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
万历二十年的时候,南方的后黎朝成功复国之后,黎朝终于迎来了中兴的局面。
黎世宗黎维潭派遣使者前往大明,请求明廷恢复他们过去“安南国王”的册封。
然而,明廷却以局势尚未稳定为借口,暂时只授予了“安南都统使”的头衔。
不仅如此,明朝还要求黎朝开辟出高平、太原地区,将其交予莫氏子孙管理。
尽管黎朝的君臣们心中有千万个不愿意,但最终还是不得不答应让莫氏子孙割据高平之地。
万历二十年开始,黎氏被任命为都统使正使,而莫氏则因为得到明朝的庇护,被贬为副使。
在此后的时间里,直到明朝灭亡,安南都一直作为明朝版图内的一个行政自治单元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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