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 一对不幸的小情侣(1/2)
那是1629年5月的一天,在科恩的官邸里,
一对小情侣在幽会中,被科恩的妻子伊娃·科恩抓了个现行。
这对小情侣中,男的叫彼得·科滕霍夫,女的叫莎拉·斯佩克斯。
彼得时年16岁,是城堡卫戍队的一名少尉,
也是高级商务员雅各布·科滕霍夫和自己缅甸情人的儿子。
莎拉·斯佩克斯年仅13岁,是雅克·斯佩克斯和自己日本情人的女儿。
因为父母不在身边,莎拉当时正寄宿在总督宅邸。
科恩听闻此事后勃然大怒,作为一名严格的加尔文宗信徒,
这种不正当的关系严重冒犯了他所持有的性道德观念。
何况这桩“丑闻”还是在他自己的府邸里发现的。
所以他要求将两人都处以死刑,彼得被判斩首,而莎拉被判决关在一个桶里溺死。
尽管在那个时代此类极刑时常会发生,
但科恩在该案所要求的惩罚之严厉令荷印公司在巴达维亚的多数职员大为惊骇。
因此法庭试图拖延此事,但总督不肯善罢甘休,
而是以一种近乎宗教狂热般的态度要将此事追究到底。
科恩威望之高,人们对他敬畏之深,
使他成功迫使法庭通过了这个极其严厉的判决。
在1629年6月中旬,法庭判处彼得死刑,
而莎拉尽管逃过一死,也被判处“室内鞭刑”,即不公开执行的鞭刑。
在巴达维亚的司法系统中,所有涉及死刑的判决都需要总督和委员会的批准。
莎拉与彼得一案于1629年6月18日提交给委员会,
那天除了总督科恩,只有两位委员在巴达维亚,
分别是彼得·弗拉克和安东尼·范·迪门。
尽管会议的内容记录并未留存下来,有两件事依然十分确定。
首先,总督科恩对于法庭关于莎拉的判决并不满意,
因此在会议结束后签发的决议中,
对莎拉的判决从“室内鞭刑”上升为更具羞辱性的“公开鞭刑”。
另外,安东尼·范·迪门极力反对科恩在这一案件上的判决,
并且拒绝在委员会的决议上签名,以示抗议。
然而作为科恩的连襟,彼得·弗拉克服从了科恩的要求,
结果就是这份判决以2比1通过。
次日,不幸的彼得·科滕霍夫被从关押他的地牢中带出,
在科恩府邸前搭建的断头台上被斩首。
而莎拉·斯佩克斯则被迫在痛苦中目睹处刑过程,
之后她被带到巴达维亚市政厅接受鞭刑,
行刑过程中大门敞开,一大群士兵和水手围着看热闹。
可以想见,当雅克·斯佩克斯回到巴达维亚,
得知女儿遭受如此羞辱以后,将会对科恩展开何等的报复。
然而他永远也没有机会正面报复科恩了。
在处决倒霉的彼得·科滕霍夫并公开羞辱莎拉·斯佩克斯后没几天,
这位总督突然因腹泻病重,无法继续履职。
整个7月和8月,科恩的状况持续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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