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2章 以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了原告的第一次诉讼(2/2)
“王律师,是这样的……我们这儿,发生了一个这样的事……”
最终,这个电话还是由龚瑞红,打给了王律师……
在简单的交流了十几分钟后,龚瑞红得到了这样一个答复:
就是这个事情,大概率与单位不会产生纠纷。
但是“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可以的话,尽量避免产生纠纷,但是如何避免?王律师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这样吧——我回去安排项目部,去那个客服家去看一看……送个花圈,再送个慰问金什么的……具体……咱们领导们先别出面!让李峰和单海英去吧!”
赵子京在思索了半天后,给出了这样一个建议。
而龚瑞红,巴不得现在就抽身而去,向麻刚奉献张巧儿。所以,忙不迭的就答应了下来,并表示:
“无论项目上怎么做,她这边都支持到底!”
而陈光看到这两个人的表演,心中厌恶至极,只是点了点头表示同意,便端着杯子推门出去了……
这个事情,虽然乐万家这边精心策划,准备迎接将要面临的一切,但是总的来说,遇上了好人。
那边压根就没有想和乐万家物业公司发生任何纠纷的想法。
只是在为那个客服办理了后事后,来到项目部拿回来那个客服所遗留的遗物。
而在工资方面,也并未多和乐万家公司要1分钱,只是领取了应有的工资……
随着这件事的结束,赵子京大大的松了一口气。
在随后的日子里,经常吹嘘自己是如何巧妙的化解了,一个极有可能引发重大纠纷的隐患的。
而随着年底的来临,深圳那边物业博览会又要召开,这次,“食髓知味”的刘昆平,主动点名要求单海英参加。
物业博览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并不固定,不同主办方和不同届次的物业博览会会有不同安排。
而那一年的“物博会”,刘昆平也只给了这边一个名额和指标。
就在大家对此议论纷纷,各种“黄谣”满天飞的时候,单海英提出了辞职。
至此,从鸿雁新居回流至格林豪庭的5名客服,全部离开了乐万家物业公司。
而赵子京为了容留这5名客服,煞费苦心的推行的“楼宇管家服务”也彻底的告一段落。
格林豪庭的客服部,又回归到了以前正常的工作模式。
从鸿雁新居回流回来的8个人,境遇各不相同:
副经理张辉,被赵子京拒绝在格林豪庭安排,交回了公司,成为了陈光的下属;
保安队长李峰,得到了赵子京的赏识,成为了格林豪庭项目部分管保安的副经理;
另一位保安队长孙子平,因为诈骗潜逃,至今下落不明;
客服部主管单海英,因拒绝陪同刘昆平参加物业博览会,提出辞职;
客服部财务专员因病离世;
其他三个客服,因为不适应所谓的“管家式服务”,在回流一个月后集体辞职……
至此,在鸿雁新居撤离三个月后,乐万家物业,已经彻底消化了由于项目丢失,导致的人员安置问题。
而在这三个月中,陈光却是因为鸿雁新居那个“电梯伤人”一事,开了三场庭。
第一次开庭,也是陈光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的人生第一场庭。
在开庭以前,陈光与王律师做了充分的探讨,并请王律师写了一份反诉状。
在出庭时,陈光见到了原告张红梅及原告的代理律师。
当时那个原告张红梅并不是像以前那样所说,是伤了腰走不动,虽然谈不上健步如飞,但是也能勉强算得上行动自如。
不过引人注目的是,她在脖子上戴了一个保护的装置,使得陈光有些诧异。
“咦?你不是把腰摔了吗?怎么?你的腰挪到脖子上来了?”
面对陈光的疑问,原告张红梅、冯文两口子白了陈光一眼,然后坐到了对面的原告席。
等待开庭时间到后,法官主持了庭审。在原告代理律师念完诉状后,依次由被告做答辩。
被告一是电梯生产和制造的厂商,坐飞机从浙省赶来。
被告一提供了合格证等一系列证据,证明自己电梯是合格的,原告的损失与被告一无关。
被告二是开发商,被告二的代理律师答辩意见是,该部电梯已经交由被告三,也就是乐万家物业管理,本次事故与被告二无关。
作为被告三的代理,陈光发表了答辩意见。
首先陈光向法庭递交了反诉状,要求原审原告退还反诉原告为其垫付的医药费。
法庭当时表示反诉不成立,于是陈光又提出了乐万家物业的全称,是由本省为名,原告的诉状上是以省会城市为名。
简而言之,现在的被告三叫做某某省乐万家物业有限公司,而原告诉状上所书,为某某市乐万家有限公司,主体不适格。
陈光的答辩引起了法官的注意,要求陈光将营业执照等递交。
在法庭审核以后,以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了原告的第一次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