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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话:血色登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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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寻得说话人的踪迹,我脑子里就是一炸,骤然想起小陈所述版本里那个静悄悄坐在树上的怪人来,思绪一转,何副所长那副意味深长的表情再度浮现眼前——“小唐啊,依你的看法,如果这故事中那林子里要是真有那么个人……你觉得会是怎么样一个人呢?”

我神情陡然一惧,心说原来还真有啊?可我是真不知道啊!念及此,我连大气都不敢匀出,是粽子?粽子怎么会说话?还是……?

碍于天色殷暗无着,林中之人看不尽详,话语却是悠然轻松,她这会儿还在自顾自地侃侃而谈:“明清时期,凡盗倔墓葬破坏遗体者,重则绞刑、斩监候,轻则杖刑一百,流三千里;金代明确规定,盗辽墓者死,北魏也有昭曰,自今有穿毁坟陇者斩之;唐朝对制裁盗墓的法律更为细化,诸发冢者,加役流,已开棺椁者,绞,发而未彻者,徒三年;而在汉代,盗发墓冢与拐卖人口、讹诈及杀人同罪,皆处以磔刑,就连历代新皇登基,大赦天下以示仁政的前提下,盗墓贼都没有被赦免的权利喔。”

我听着这些不着边际的话语好半天摸不着头脑,这是在给我科普盗墓后果的严重性吗?但我他娘的不是盗墓贼啊?不对,我念头一转,估计林中那人看我也是一身盗墓装扮,所以有所误会了,想起方才那几名大汉惨烈的死状我心头又是一颤,有误解那可千万得澄清,这虎婆娘说的这么危言耸听,难说当下惨状就出自她的手笔,女人狠起来可不是开玩笑的。

但我一时间也不知该作何解释,好半日说不出一句话来,不过我听她说的言之凿凿,而且半天也没见再发生什么惊骇之事,于是壮着胆子回了这神秘女子一句:

“照你这么说,国家应该永世永代立法,对先人之墓,凡在国土上的任何朝代、政府、任何团体及个人,一律都不能以任何名义发掘,封存于三泉之下的历史文明就应永存于地下了?”

话落半晌都没听她回话,我多少找回点信心,刚才那番话显然是自作多情的想法,且不说如何立此种法律,谁又能保证哪个朝局可享千秋万代?若是政权更替,朝代变迁,前朝的律法又有多少能得以沿袭?更何况,历代盗墓之徒,又有几个遵纪守法的啊?有时候甚至连一朝天子都带头倔冢发丘呢!

不过从这神秘女子口中的意思来看,但凡发掘古墓的都是一路货色,这就让我有些不受用了,我对发掘古墓遗迹这些事一直都很感兴趣,有太多尘封的历史等着我们去发现;当然,对于盗墓也是多少有些不待见的,我自然也明白历朝历代对盗墓贼从不姑息,即便是放在现代,国家打击盗墓的力度也丝毫未减,但是后世很多人对盗墓和考古有些偏激的看法,诚然,考古这支队伍里确实是有些心术不正的害群之马,但大部分考古工作者却是为了信仰而从事这份工作的,风餐露宿、居无定所、日夜颠倒,生活极不规律不说,后期整理破译工作更是枯燥繁琐,可这些人还是坚持下来了,为了让古时文明有能重见天日的机会,为了让今人对自己的曾经多一份了解,仅此而已;却不想外界很多人对这一职业冷嘲热讽百般羞辱,甚至还有人直接将考古工作者形容成当今拿着执照的正规盗墓贼,这着实叫人寒心。

我越想越是愤然,此时见她无言以对,便清了清嗓子,不知怎的,竟对她宣读起了我国文物法第五条:

“当然这种乌托邦式的想法还是很浪漫的,可惜并不现实,我国有明文规定,凡国家境内出土的文物都归国家所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也有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都归国家所有,对于已经明确了的,确实是自家祖坟的,在迁移的过程中发现其中有陪葬的物品,可以请文物部门进行鉴定、考证,看是否属于文物,如果属于文物,就归国家所有;如果只是属于一般的陪葬物品,就归其法定继承人合法继承。你看,这些东西都是国家的嘛,所以才像你刚才说的,历朝历代都有严格历律制约惩戒各式各样的盗墓贼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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